日前,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会议为期三天,将主要围绕各地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展开交流,同时深入研讨各地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模式、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就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出席会议并传达了徐绍史重要批示。
徐绍史在批示中指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开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是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的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两难”局面、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要在建立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营造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生命力,使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争取在通过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早见成效,为加快建设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14家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实践,总结交流了在土地资源利用和矿产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方面的经验做法。
会上,部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方案的说明。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以节约集约为主线,兼顾资源管理与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体现区域性差异及土地主导、矿产主导、土地矿产兼有等结构类型特点,选择适当、适量、适中的指标项和标准值;坚持简单易行,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操作、可量化,数据可采集;坚持边试行边完善,体现激励、引导的特点,指标值可及、可达到。2010年度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评选范围除了部确定的115个试点县(市)外,还包括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按照部今年颁布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进行考核,不再适用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考核工作分为达标和评优两个层次,分别在省、部两级开展。达标考核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优”考核由部组织开展,选择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授予“模范县(市)”荣誉称号。
据悉,指标标准体系包括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其中,土地资源方面的核心指标为土地利用效率,一般性指标包括土地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和土地执法效率。矿产资源方面的核心指标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一般性指标包括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执法效率。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综合性指标相同,包括领导机制、方案设计、舆论宣传、管理制度和社会效果。
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创建活动的负责同志及省级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同志,全国31个省(区、市)、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县(市、区、旗)及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同志,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