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回采率不到65%以上的煤矿将淘汰出局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新疆:回采率不到65%以上的煤矿将淘汰出局
2006-04-14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今年,对9万吨以下到期限的煤矿,不再办理采矿延续手续;对9万吨以上布局不合理的煤矿,经整改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将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浪费资源、采区回采率达不到65%以上的,将取消采矿资格。”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今年整顿和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中作出的规定。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与大矿争资源等问题。2005年,自治区专项治理整顿煤炭企业,对326个规划矿井重新划定了矿区范围,并关闭了500多个不符合规划的小煤矿。

2006年,自治区要求国土资源、煤炭工业和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煤炭企业中,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建设和小矿井的淘汰;进一步减少矿井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要求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全部采用正规的开采方法,全面提高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力争煤炭资源的回采率由现在的30%至50%提高到60%。

                                           (源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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