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
2010-03-04 |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分享到: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

《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不准的行为。

《准则》规定,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

《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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