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2月份出台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9年年底前上报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工作进度滞后地区,将约谈该地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各地要按照“边调查、边应用”原则,主动服务,及时将经审核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
6月,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标志着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具有同样重大意义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地调查从此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这在土地调查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土地调查成效显著
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全国2859个县级数据库已全部上报国家核查,全国调查办已完成2737个县的国家级核查检查,地方完成复核上报1592个县;全国城镇土地调查完成7万平方公里,完成比例81%;已有2322个县开展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国家级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已完成1244个县级成果的入库工作。
——对二调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
严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审核关口,抽查核实了10省(区、市)土地调查数据,防止人为划大图斑、预留建设用地空间等故意弄虚作假和虚报调查数据现象发生,为规划、耕保、执法等相关管理业务提供权威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