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地灾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重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地灾
2006-04-0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重庆市政府近日发文,再次强调,切实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以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政府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该市明确指出,项目工业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部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重庆市明确了发展改革、规划、移民、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市政、铁路、安监以及经济管理等部门的职责。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监察部门要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移民部门对涉及高切坡、深填方的移民建设工程要全程监管,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引发地质灾害。市政、交通、铁路、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采矿的监管。安全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察验收,对重点区域,要责成业主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

该市强调,规划部门在编制村镇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威胁的高易发区划定为禁建区,其他高、中、低易发区划定为慎建区。必须在慎建区选址建设的工程,当地政府要组织统一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完成房屋建设的同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市政部门要责成项目业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垃圾堆砌场地进行排查、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立即治理,确保安全。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作评估的项目、以及未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

 

                                            (源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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