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006-02-13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近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农业厅、广西发改委、广西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项目选址、选线还应符合广西或者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强对基本农田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位,数量和质量相等。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分步实施、部门管理的原则,整合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采用民办公助、以补代投、以奖代补等方式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基本农田建设,采用改土、培肥等农业技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对基本农田基础工作管理。各地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制度等,正常开展动态巡查,监测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南方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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