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公园开园设门槛 部办公厅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矿山公园开园设门槛 部办公厅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2006-02-10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同时提出了国家矿山公园揭碑开园的具体要求。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了解到的。

根据通知,建设国家矿山公园要抓紧做好几项工作。第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第二,进一步完善矿山公园建设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出不同区域和不同阶段的分步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妥善处理开采矿区与矿山公园的关系,保障矿山公园范围安全和环境质量。第三,矿山公园建设要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第四,积极探索矿山公园建设和矿山遗迹保护的多渠道投资机制。第五,切实抓好矿山公园建设,按期揭碑开园。

国家矿山公园揭碑开园的具体要求是:按照《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指南》设计和建立国家矿山公园标志碑;在公园标志碑处或公园门口建立公园简介和景点导游指南;在公园内重要的矿业遗迹和地质遗迹景点建立相关知识介绍碑;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建立科学知识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矿山公园博物馆,普及地学以及矿业开发的相关知识;编辑出版高质量的导游宣传手册,并抓紧培训矿山公园导游队伍;各矿山公园应建立独立网站;揭碑前经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

通知要求,对两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为期一年的警告,警告期限到期仍未建成的,将取消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国土资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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