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取得明显成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取得明显成效
2006-02-10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全省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2003年2月起,在为期两年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云南省对4111个新上项目,23.08万公顷用地进行了清理。通过基本农田大检查,新增保护地块3.74万块,新增标志1310个,92%的乡镇建立起了基本农田档案,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到村组和农户。对违反规定设立的63个开发区予以撤销,核减规划面积1.46万公顷,占全省各类开发区原批准面积的44.1%,退回土地8757公顷。清理兑现各级各部门历年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6.2亿元。通过治理整顿,建立了从严保护耕地和管理土地的长效机制,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比例明显提高。到2005年,全省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达100%,招拍挂出让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从2001年的12.7%上升到2005年的20.1%,土地出让价款从15.8亿元上升到234.6亿元。有108个县(市)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机构,100个县(市)实行了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土地有形市场70个,各县(市)均建立了按期更新平衡城镇基准地价制度。

云南省在严把土地“闸门”的同时,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先后启动了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307个,建设总规模9.02万公顷。各级认真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共计补充耕地4.79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补大于占。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到2004年底,全省共有耕地611.95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大于国务院批复的608.83万公顷的刚性指标;建设用地增加5.53万公顷,占用耕地4.1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数远小于规划允许占用5.6万公顷的指标。并编制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云南日报》记者 吴清泉 李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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