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昶风矿产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乐山市沙湾昶风矿产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14-07-07 |  来源:  |  分享到:
    2014年矿产卫片发现乐山市沙湾昶风玄武岩矿存在界外开采行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依法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经查,该矿越界开采矿石量为0.34万吨。原矿销售价格为12元/吨,扣除矿山到料场运费2.5元/吨,实际价格为9.5元/吨。2014年5月28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对该矿越界开采行为作出处理决定: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按照合法矿区范围埋设界桩;2.没收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即3400吨×9.5元/吨=32300元,并处25%的罚款,即32300元×25%=8075元,两项合计40375元;3.责令该矿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并由国土、林业、安监、监察、公安、沙湾镇政府等部门共同验收;4.责令该矿作出书面承诺,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目前,该矿已履行处罚决定,并积极恢复植被。下一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将会同沙湾区相关部门对该矿山进行复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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