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督办案件之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越界开采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督办案件之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越界开采案
2014-01-06 |  来源:  |  分享到: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德礼,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09071120029997;矿山名称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2013年1月,矿山年检审查中发现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安区光辉乡高岭村的广安煤矿涉嫌越界开采。1月9日,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立案调查。1月10日,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执法、矿管会同区煤管局、安监局、光辉乡政府以及省地矿公司技术人员赴广安煤矿进行实地调查。调查询问了广安煤矿矿长等相关人员,调取查阅了相关资料,下井核实了有关情况。经初步核实,该煤矿的+500、+555水平煤矿存在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当日,向其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广区国土资[停]〔2013〕3号)。由于该矿涉嫌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数量较大,2月27日,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25日,执法人员在对广安煤矿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在越界开采的+500水平煤巷中铺设管线。当日,再次向广安煤矿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广区国土资[停]〔2013〕28号)。

受原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对广安煤矿进行了全站仪实测和煤层厚度测量,并出具了《关于广安煤矿超越矿区范围核实情况的报告》。报告中反映广安煤矿+500、+515、+555、+585水平煤巷存在水平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界外动用资源量为6310吨,其中:2006年越界开采资源量1021吨,2007年越界开采资源量217吨,2009年越界开采资源量3399吨,2010年越界开采资源量72吨,2011年越界开采资源量334吨,2012年越界开采资源量1267吨。

2013年5月,因原广安区行政区划调整,该案移交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调查处理。6月,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对广安煤矿原煤进行了抽样检测,其抽样原煤发热量为3855千卡/千克。8月23日,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广安市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对2006至2012年越界开采原煤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认证,并出具《关于原煤4943吨的价格鉴定报告书》(广区价认鉴〔2013〕82号)和《关于对广区价认鉴〔2013〕82号价格鉴定意见书的补充说明》。按照市场价格法,鉴定标的:2006年6月至12月的市场均价为175元/吨;2007年1月的市场均价为170元/吨;2009年全年的市场均价为249.9元/吨;2010年1月的市场均价为301.6元/吨;2011年1月的市场均价为270.6元/吨;2012年3月至8月的市场均价为266.5元/吨。11月18日,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对广安煤矿超越矿区范围巷道煤层开采影响进行论证。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出具了《广安煤矿超越矿区范围巷道对煤层开采影响论证报告》。结论为:“广安煤矿在矿井北东翼的巷道布置合理,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适合该矿北东翼煤层的开采,目前布置的E53采区巷道对今后该煤层的开采无影响”。12月20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书》(川国土资鉴字〔2013〕31号)。鉴定结论为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为1514726.2元。

2013年12月25日,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向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区国土资法〔2013〕4号),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煤炭资源的违法所得1514726.2元人民币;3.并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30日,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缴清了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614726.2元。目前,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有内容,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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