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泸县国土资源局发现陈翔(身份证号码:510521198604115892)在泸县太伏镇照南山村2社无证开采砂岩生产石材用于加工销售,当即予以制止。经查,开采区域动用面积4080平方米,形成长约150米、高0-5米的开采边坡,动用储量约1.19万吨,违法所得64600元。
泸县太伏镇(陈翔)采石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5月10日,泸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泸县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板材)20 m3违法所得64600元;3.对违法所得处以45%计29070元罚款。7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挂牌督办七宗矿产违法典型案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850号)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
7月12日,当事人缴清罚没款93670元,目前,该采石场已停止开采并关闭,案件执行到位结案。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已责成泸县局切实强化监管,并做好动态巡查,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