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动态巡查发现。
(二)基本案情:威远县铺子湾镇护林村十社白石厂在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下,于2011年12月开始在威远县铺子湾镇护林村十组越界开采石灰石1220吨,价值122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
(三)查处整改情况:威远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2012年5月28日巡查发现威远县铺子湾镇护林村十社白石厂越界开采石灰石,现场予以制止。威远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6月27日正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威远县铺子湾镇护林村十社白石厂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2、没收越界开采的石灰石1220吨(即:1220吨×10元/吨=12200元);3、对越界开采行为处以3660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