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来源:矿山年检发现。
2.基本案情:2008年11月,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各老煤矿取得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胜利村平田社煤矿采矿权,矿区面积为0.3613平方公里,共有10个拐点坐标圈定;限采煤层43号,限采标高+1490m至+1420m。2010年8月至10月,该矿沿43-1号煤层掘进形成了4302备采工作面,4302备采工作面运输巷和采掘面巷道位于+1420m水平以下。
2011年9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企业年度检查时委托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对仁和辖区内生产煤矿进行实测核查工作。2011年11月2日,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该矿进行了井下实测,出具了《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各老煤矿实测报告(2011年度)》:“该矿+1405m西翼运输石门掘进巷道、东翼运输石门掘进巷道和4302采煤工作面低于限采标高+1420m水平开采43-1号煤层,越界开采量196吨”,“43-1#煤层煤质为瘦煤”。
3.查处整改情况:2012年1月4日,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仁和区分局对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各老煤矿涉嫌越界开采案进行立案调查。2月27日,仁和区分局委托攀枝花市仁和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2010年8月—10月瘦煤平均价格为467元/吨。
2012年3月28日,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对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各老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封闭越界井巷;没收违法所得91532元(196吨×467元/吨),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27459.6元,合计罚没金额为118991.6元。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缴纳了罚没款。2012年5月4日,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组织地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井下封闭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该矿退回了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012年6月14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