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0年度矿产卫片典型案件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2010年度矿产卫片典型案件
2011-11-03 |  来源:  |  分享到:

 

一、凉山州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理县大田隘口镍矿)越界开采案

(一)基本情况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5日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09063110021253,开采矿种:镍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00万吨/年,矿区面积:2.0644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上限2000.00米,开采标高下限1770.00米,有效期限2009年6月至2029年6月,法定代表人:杨毓和。2010年11月29日,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4月至6月期间采矿超出了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会国土资监停〔2010〕字第67号),并于2011年3月18日委托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矿山西北部方向超出矿山采矿许可范围250米,越界采出铁镍矿8263.9吨。综合当地不同品位的原矿价格,每吨原矿按24.20元计算其违法所得金额,即原矿8263.9吨×原矿价格24.20元/吨=199986.36元。

(二)查处整改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依法没收该公司越界开采违法所得人民币199986.36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3.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经核准的采矿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超越核定的矿区范围。现已查处整改到位。

二、凉山州会理县小黑箐乡马鞍山铁矿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案

(一)基本情况

会理县小黑箐乡马鞍铁矿,位于会理县小黑箐乡大凹村三组境内,采矿许可证号:5100000820154,法定代表人:刘述伦,有效期自2008年2月至2016年2月。根据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四地质队坐标纠错资料,结合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该公司在小黑箐乡大凹村三组共涉及卫片执法检查6个图斑,会理县小黑箐乡马鞍山铁矿实际开采的5134252010001、5134252010002、5134252010003、5134252010005、5134252010006号图斑在2010年度采矿中超出了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属越界采矿;5134252010004号图斑在2010年度采矿中属无证开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核定,违法开采低品位铁原矿101926.63吨,综合当地不同品位的原矿价格,每吨原矿按10.00元计算其违法所得金额,即原矿101926.63吨×原矿价格10.00元/吨=1019266.3元。

(二)查处整改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23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4条、35条的规定,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依法没收该公司越界、无证开采铁违法所得人民1019266.3元;2.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3.责令该公司退回经批准核定的矿区范围内采矿,并严格按经核准的采矿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越层越界。现已查处整改到位。

三、攀枝花市米易县瑞达水泥厂越界开采案

(一)基本情况

图斑编号:5104212010000002,中心点坐标:102°09′08″,27°05′42″,图斑位置:米易县湾丘乡热水村七社,属于163个重点矿区。

该图斑位于攀枝花钢城集团瑞达水泥有限公司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上半坡石灰石矿区旁(采矿许可证号:C5104002009057130018967,属163重点矿区。矿种:石灰石矿,批准机关: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时间:2011年01月04日,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期限:2011-01-04至2020-09-26),2011年1月由米易县瑞达水泥厂部分开采,为越界采矿行为,其余为修公路及排土。

(二)查处整改情况

该越界采矿行为于2011年5月经米易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米国土资执立〔2011〕5号)。2011年6月发出处罚决定书(米国土资执罚〔2011〕5号),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罚款1.25元,处罚已执行到位。经现场核查,米易县瑞达水泥厂已退回该矿区范围内开采。

四、宜宾市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一)基本情况

该图斑位于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北侧。其采矿许可证于2009年12月由宜宾市国土资源局颁发,证号:C5115002009097130035476,矿区范围由1-5号共计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12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630--+545M,有效期限为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

2010年4月至7月,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区范围外(矿区范围北侧)开采石灰石,开采位置为高县蕉村镇裕峰村华丰、前丰组,地类为集体林地。根据宜宾智高矿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采矿场关于越界开采报告书》,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区范围外,动用资源储量0.12万吨。矿石已销售。

(二)查处整改情况

宜宾市高县蕉村国土资源所于2010年4月28日进行了制止,并下发了书面《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高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8月15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高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8月24日,依法向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国土资(罚)〔2011〕4号,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8万元;对其越界采矿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高县龙润碳酸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将违法所得和罚款缴入高县财政专户。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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