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江油市彰明镇南江村村委会主任张强非法占用南江村五、六、七组临涪江农用地开采砂石,毁坏农用地59.9亩。张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已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市公安局,现已侦结完毕,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