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达州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与通川区蒲家镇旭坡村一组、朱仙村七组和钟庙村六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占用三个组集体土地96.88亩,使用期限30年,土地用途:利用农作物秸杆、木材及工业“三废”综合开发,新建建筑梁柱模板、装饰板和复合环保防火隔墙板生产线。6月10日,达州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土地上建厂。7月5日,达州市国土资源通川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达州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平整场地占地面积为64.29亩(其中耕地62.9亩,非耕地1.39亩)。10月6日,通川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达州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64.29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28594元。
2009年3月16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鉴定认定:达州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板材项目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蒲家镇旭坡村一组、朱仙村七组、钟庙村六组集体土地,虽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经依法审批获得土地使用权,所占耕地有57.36亩耕作层土壤全部被推移、填埋和压实,原有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已无法复耕。目前,该案已移送通川区公安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