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曝光未报即用典型案件之杨康立非法占地建厂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曝光未报即用典型案件之杨康立非法占地建厂案
2010-01-07 |  来源:  |  分享到:

2007930,杨康立与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政府签订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租用贡井区建设镇重滩村7组集体土地113.11亩,用于种植和养殖业发展,租期21年。20088月,杨康立未经批准,擅自在所承租的土地上修建非农生产厂房、生活管理用房和道路,实计占用土地面积2966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面积912平方米,晒坝占地面积633平方米,生活管理用房及道路占地面积1421平方米),均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杨康立未经批准擅自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200955,贡井区国土资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于2009610日前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非农生产厂房91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在限期拆除时限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贡井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09619将该案移交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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