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9日,大面街办东洪社区以修建农贸市场为由,擅自占用大面街办东洪社区12组约50亩土地进行建设。2008年5月26日,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该占地建设行为后立即立案调查。经查,东洪社区占用该地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08年6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09年6月底,该单位已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现已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