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31日、6月1日,成都市高新区居民贺国伟先后两次同成华区青龙街办石岭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签定《协议》,租用该组农用地35.86亩用于修建物流仓储,该宗2007年6月中旬,贺国伟开始动工建设。7月3日,成都市国土资源成华分局动态巡查发现贺国伟动工建设行为,向其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经查,贺国伟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建设面积2299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7002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为5450平方米,其他面积53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8月8日,成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贺国伟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
同时,对贺国伟涉嫌破坏耕地犯罪的行为,成华分局于2009年6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实际占地面积和土地破坏程度进行了鉴定,于6月15日将此案移送成华公安分局。6月19日,成华公安分局依法对贺国伟实施刑事拘留,成华区人民法院已公开审理了该案,将于近期宣判。8月中旬,成华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以贺国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建筑全部实施了拆除,并已复垦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