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利佳食品厂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
一、基本案情
1995年11月和1996年11月,以杨武春为法定代表人的四川绵阳利佳日化公司与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签订了二宗面积共为2160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合同,用途为综合用地。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为其办理土地证,同时要求利佳日化公司在1999年8月前付清194万元土地出让金。1997年,利佳日化公司因未参加工商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从1996年11月至1999年11月,同样由杨武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利佳食品厂共支付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35.6万元,尚欠国家出让金158万元。
1999年9月,杨武春、王志(利佳食品厂副总经理)和刘兴长(利佳食品厂聘用职工)三人在明知利佳日化公司取得的面积为21600平方米的土地既未交清出让金,又未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以修建职工住宅之名,骗取了立项批复和规划许可。1999年至2000年,利佳食品厂在《绵阳日报》刊登“利佳商住小区出售宅基地”广告,内容是以出售宅基地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商住宅基地对外转让。从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杨武春等人非法转让土地面积6854.77平方米,受让户78户,经公安机关认定收取土地价款500余万元。
二、查办过程
由于该厂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四川绵阳利佳食品厂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查处效果
经绵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认定杨武春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情节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杨武春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点评:杨武春、王志、刘长兴三人以修建职工住宅为名,骗取有关部门批复和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转让宅基地非法牟利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大,情节十分严重,其罪行实不可赦,其下场罪有应得。国土部门执法如山,司法机关严惩犯罪,无疑将给那些无视法律法规、巧取豪夺、牟取土地暴利的违法者重锤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