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03年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2009-12-25 |  来源:  |  分享到:

2003年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建立统一、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工作部署,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来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或督促有关市、州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和侵犯农民利益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在查办这些案件中坚持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不仅给予了行政处罚,还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依法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

现将我省查处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成都市郫县县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案

成都市郫县县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占用该县郫筒镇土地1076亩,其中基本农田590亩;该县郫筒镇政府擅自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在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被安置村民无现房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拆迁196户村民住房。成都市委分别给予郫县县委书记陈争鸣和郫筒镇党委书记何维楷党内警告处分,成都市政府给予郫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富艺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波行政记过处分。

二、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镇政府违规出让土地案

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镇政府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有关规定,越权批准将该镇40亩国有土地以低于区域性指导价70%,即6万元/亩的价格,出让给德阳市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商业、住宅开发,用以抵扣孝感镇所欠工程款,而未上缴财政。旌阳区国土资源局未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违规办理了有关出让手续,并建议区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德阳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德阳市监察局对原孝感镇党委书记赵红兵、镇长曾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长久行政记过处分,并收回了违规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绵阳市盐亭县金孔镇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非法征地和非法批地案

绵阳市金孔镇镇政府在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新区开发指挥部”的名义非法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7.9亩,后又直接将该非法批准征用的土地交由“新区开发指挥部”和嘉益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对金孔镇政府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就违法行为责任人镇党委书记任思标和副镇长胥宗华向监察部门提出了处分建议。

四、宜宾市筠连县县政府在旧城改造中违规出让房地产用地案

宜宾市筠连县县政府在旧城改造中违反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等规定,以“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名义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并由“指挥部”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宜宾市委、市政府及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宜宾市监察局分别给予筠连县县政府县长(兼旧城改造部指挥长)高泽彬、分管副县长叶家斌行政警告处分,副县长、旧城改造部常务副指挥长应元均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筠连县县政府取消了旧城改造部供地权,对已“供地”土地解除出让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自贡市大安区永嘉乡政府将租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案

自贡市大安区永嘉乡政府违反《国土管理法》“不得将集体土地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在实施“乡农贸市场商住楼”开发中,租用集体土地7.107亩,以4/亩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了上述违法行为,由大安区纪委分别给予原永嘉乡党委书记陈炳良、乡长王行可党内警告处分。自贡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没收了乡政府的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已建成的商住楼也被依法没收。

六、广安市岳池县平安乡政府在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案

广安市岳池县平安乡违反省政府《关于规范农民修建自用住房缴纳税费的公告》,多收取380户修建自用住房农户的有关费用30余万元。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严肃查处了上述违法行为,并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建房收费的清查工作。岳池县委进行了严肃查处,免去乡党委书记何兴福的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县监察局给予乡长邹云超行政记过处分,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现已全部清退。

七、阿坝州松潘县黄龙乡党委书记非法批地案

阿坝州松潘县黄龙乡原党委书记祈长安在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集体土地18.7亩让与北京金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修建宾馆,由金浪公司支付给有关农民土地转让费。阿坝州松潘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了上述违法行为,由松潘县纪委给予原党委书记祈长安撤销党委书记职务处分,所占用土地已退耕。

八、达州市开江县甘棠镇政府非法批准征用和非法出让土地

达州市开江县甘棠镇政府在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征用集体土地21.99亩,并将非法征用的土地非法出让用于修建“炮台小区”。达州市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了上述违法行为,由开江县纪委给予该镇分管副镇长黄大树党内警告处分。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是严肃法纪,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法批地、乱占、滥用土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一定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目前,一些地方通过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刹风正纪,既教育了干部,又切实保护了耕地和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解决本地区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手段不硬,措施不力。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将对严格执法的予以表彰,对顶风作案,对违法行为不能得到依法及时、严肃查处的,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直接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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