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04年10月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2009-12-25 |  来源:  |  分享到:

200410月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部署,为了严格国土资源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我省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基本农田,未批先用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侵犯农民利益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一、绵阳市科学城海天机械化工程公司破坏基本农田案

2003216711,绵阳市科学城海天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分别与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紫府村村民委员会、石马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取土、弃土的合同,擅自占用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紫府村一社的耕地(属基本农田)取土、弃土,导致4807.56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被完全破坏。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海天公司作出了责令其在20041031前对被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交绵阳市公安局追究海天公司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石马镇党委、政府以及紫府村村民委员会与海天公司签约同意并批准其占用土地取土弃土造成辖区内基本农田被破坏的行为属于非法批地的行为,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石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国燕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紫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黄学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马镇党委委员何云通报批评处分;责令石马镇党委、政府向游仙区委、区政府,石马镇镇长张小平向游仙区监察局,紫府村干部何世富向游仙区纪委分别写出深刻检讨。

二、邛崃市富营砂场破坏耕地非法采砂案

20026月和9月,邛崃市富营砂场业主秦谊、王锦泉、曾凡礼分别与邛崃市冉义镇胜复村12组签订73.9亩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开办富营砂场,期限20年。砂场自200210月动工挖砂,开采砂石量22余万方,破坏土地面积32.43亩,其中有28.9亩基本农田。经邛崃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将此案作为土地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20041111,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处秦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王锦泉、曾凡礼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邛崃市国土资源局对冉义镇政府作出了限期复耕的处罚决定;胜复村支部书记王凤鸣已被撤职;邛崃市纪委对当初在协议上盖章认可的冉义镇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行为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三、威远县川威集团公司非法租用集体土地案

川威集团公司从2000116200417,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先后租用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反帝村等7个村10个社集体土地793.0271亩搞建设,其中耕地415.8196亩(基本农田30.7亩)。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内江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威远县副县长王德光、连界镇副镇长陈良、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丁兀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汪泽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连界镇国土所副所长钟文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连界镇原镇长(现向义镇党委书记)熊翊、原村建办主任(现龙会镇党委委员)李盛忠、川威实业公司董事长魏常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川威实业公司经理李幼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连界镇党委书记刘维帝、镇经发办主任曾远和、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现调研员)马传华、法规监察股股长袁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成连界镇政府向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和川威集团公司分别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

四、安岳县岳阳镇红双村三、四社集体耕地被租用修建“金水岸山庄”案

200210月至11月,红双村三社、四社承包农户将集体耕地76.08亩租赁给岳阳镇居民罗荣英兴建“锦绣苑度假村”(后改名为“金水岸山庄”)。12月,罗荣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共占地16.4126亩,草坪32.0966亩,栽种果树21.0019亩,鱼塘6.5745亩。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安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岳阳镇红双村党支部书记刘兴万、村主任张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岳阳镇镇长田朝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安生、县建设局副局长明承川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岳阳镇副镇长蒋德秀、国土管理员张世菊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岳阳镇党委书记陈文生向安岳县委,岳阳镇红双村党支部向岳阳镇党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向县委、县政府分别写出书面检讨。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