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05年11月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2009-12-25 |  来源:  |  分享到:

200511月公开土地案件信息

 

为了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土地的典型案件。在查办案件中坚持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不仅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还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依法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将我省查处的一批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成都市青龙街办新山社区居委会非法占用农地案

20041118,成都市青龙街办新山社区居委会(原青龙乡新山村村民委员会)与成都市西联汽配市场签订协议,将该村八组、九组约200亩土地出租修建汽配市场,为逃避责任,双方将签约时间写为20021118。接到群众举报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先后四次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法行为人心存侥幸继续施工直至200524,已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面积为112.1亩,其中耕地93亩,严重破坏耕地面积52.6亩。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成华分局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2005930,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成都市西联汽配市场责任人林象城、原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新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同超、主任代庆明、副主任姜昌荣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林象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各判处张同超、代庆明、姜昌荣罚金10000元。被毁坏的耕地已由成都市西联汽配市场复垦还耕。

二、成都市天回镇街道明月村原村支部书记温盛新等违法租地建房案

2001925200478,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明月村原村支部书记温盛新、原村委会主任廖志康、原村支部副书记林显明等三人与成都市天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新签订《土地占用协议》,租用该村13组耕地39.6亩,用于修建商品房,并非法出售牟利,造成18.39亩耕地毁坏。20041228,金牛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29日,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明月村原村支部书记温盛新、原村委会主任廖志康、原村支部副书记林显明等三人被金牛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5118,金牛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执行逮捕。      

三、乐山市沐川县舟坝电站移民安置办公室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案

20054月,乐山市沐川县舟坝电站移民安置办公室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批文情况下,占用沐川县舟坝镇洋溪村17组(花山湾)土地9.92亩作为舟坝电站搬迁过渡用地和统建还房用地。2005524,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3.23万元,并责成沐川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22,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乐山市沐川县舟坝电站移民安置办公室征地科科长岑林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四、广安市岳池县伏龙乡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征用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

200310月,伏龙乡政府以修建公路和场镇开发为名,擅自批准征用该乡走马岭村五组集体土地12亩,同年11月非法转让其中9.3亩用于房地产开发,2004年初,开发商进场施工。20046月接到举报后,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停工通知;712,该局对伏龙乡政府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确认伏龙乡政府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乡政府限期改正并复耕,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没收非法转让9.3亩集体土地所得收益132000元,处以罚款26400元。2005117,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请执行。为严肃法纪,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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