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公开土地违法案件信息
(一)绵阳市三台县农业产业化试验示范区管委会非法批地案
2006年11月,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绵阳市三台县农业示范区违法用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撤销三台县农业产业化试验示范区,收回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给予三台县县委常委(正县级)、三台县农业产业化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党工委主任、管委会主任赵德钧(现任绵阳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对三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崔斌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三台县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三台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不力。
(二)眉山市彭山县四川新吉鸿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租用灵石镇宝珠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案
眉山市彭山县四川新吉鸿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3年1月、
(三)广安市邻水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非法批地案
2006年11月,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邻水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违法用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非法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对原邻水县县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曾长东(现任邻水县县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邻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文瑜、梅旺分别向广安市国土资源局、邻水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不力。
(四)成都市双流县九龙工业港违法用地案
2006年1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给予时任九江镇镇长李晓刚、九江镇党委副书记冯春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双流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何浩;责成双流县委给予时任九江镇党委书记杨瑞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双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办公室非法批地案
按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立案调查处理:给予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隆道中、李渝平行政警告处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办公室非法批地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责成青羊区人民政府向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成都市双流县成都明华涂装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未经批准非法租地案
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发现后,省国土资源厅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分别给予时任东升镇分管镇长何晏、芦蒿社区支部书记孟玉秀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法租占的土地已复耕。
(七)遂宁市宏胜水泥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船山区福光庙村一社耕地建厂案
2006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与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立案调查处理:解除租地协议,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成西宁乡政府作出检讨。目前,违法租占的土地已复耕。
(八)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将本案作为全省挂牌督办件责成南充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调查处理:给予南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钦光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南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南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庞明坝的职务;责成南部县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分管国土的副县长胡仕明、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庞明坝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南部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不力。
(九)泸州市合江县少岷职校非法占地案
200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将本案作为全省挂牌督办件责成泸州市局直接立案调查处理:没收少岷职校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85000元;责成合江县人民政府向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淡话;通报批评合江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不力。
(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洪雅县国土资源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200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将本案作为全省挂牌督办件责成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调查处理:解除与九龙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违规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重新依法确权、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办理土地登记;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向眉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洪雅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深刻检讨;责令时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学礼书面检讨并由洪雅县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广安市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将本案作为全省挂牌督办件责成广安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调查处理:给予1998年时任乐善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华民行政警告处分;责令2003年时任乐善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浩作出深刻检讨;砖厂所占土地由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耕后交还村组耕种。
(十二)绵阳市绵阳博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十三)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综合市场违法用地案
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福洪乡综合市场管委会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福洪乡综合市场管委会未自觉履行,2006年8月此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全面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