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山和公苑休闲庄非法占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眉山市东坡区山和公苑休闲庄非法占地案
2014-07-07 |  来源:  |  分享到:
    2012年10月11日,山和公苑休闲庄法定代表人梅吉福与太和镇大林村5组、7组、8组村民郑世奎、杨学清等人签订《租地合同》,租用土地24.02亩,租期18年,租金按每亩每年1000斤大谷的价格计算,用于种植苗木和修建农家乐。随后开始动工修建,截至2013年3月15日已修建建筑物占地1904.7平方米。2013年4月20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对梅吉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6亩,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28571元。2013年4月22日,梅吉福缴纳了罚款,但未退还土地和拆除建筑物。之后又继续修建,于2013年5月完工。梅吉福两次修建山和公苑休闲庄共占地21.62亩,均为耕地,其中1.79亩符合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占地21.62亩中修建建筑物及硬化部分占用土地12.72亩,原有耕作层已被破坏;其余8.9亩土地用于绿化,未破坏耕种层。2014年5月19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对梅吉福在太和镇大林村5、7、8组毁损耕地的行为作出认定。2014年5月21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将该案移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