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非法批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非法批地案
2014-07-07 |  来源:  |  分享到:
    2012年9月,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与成都博达轮胎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该公司在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占用土地修建西部汽车轮胎交易仓储配送服务市场,使用年限40年。协议签订后,该公司股东在遂宁注册“遂宁德轮投资有限公司”,并与管委会签订投资项目补充协议,明确由遂宁德轮投资有限公司独立承担并履行原投资协议。2013年8月,该项目开始动工。经现场勘验,用地面积40.60亩,其中耕地35.32亩,系占用保升乡插板堰村8社、新开寺村1、2社集体土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遂宁市船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非法批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宣布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与成都博达轮胎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涉及非法批准用地的条款无效;2.责成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撤销与成都博达轮胎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涉及非法批准用地的条款;3.对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非法批准占用的40.6亩土地予以收回。另外,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项目服务局服务二科副科长喻媛媛受到撤职处分;国土规划局规划科直接责任人唐韬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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