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曾义斌与新繁镇青石村4社、6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新繁镇青石村土地8.81亩(耕地8.81亩)并动工修建钢混结构房屋。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属基本农田,不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12月9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4年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新都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了耕地毁损程度鉴定。2014年2月,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监决〔2014〕第2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8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014年2月24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目前,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