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贺光宪与新都区新都镇封赐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及土地承包合同,租用土地33.1亩。2011年8月开始动工修建钢架结构房屋(用于废品堆放)及厂房,同年完工。经现场勘测,三个地块违法占地面积分别为17.64亩、12.09亩、1.48亩,其中12.09亩为基本农田,其余为一般农田,均不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8月2日、9月16日,2012年1月4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当即向贺光宪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与新都镇联合执法队强拆一部分,制止违法行为。2012年10月22日、12月27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对贺光宪上述三宗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2年11月23日、2013年1月29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向贺光宪发出三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64亩、12.09亩、1.4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截止2013年4月8日,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新都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新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3日,新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强制执行申请。9月25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向新都区公安分局发出《关于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的函》(新国土资[2013]107号),将贺光宪违法占地案件移送新都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新都区公安分局当日接受。
因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11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案予以督办。会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区(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方案,整合力量,推进查处整改到位。12月3日,新都区新都镇政府组织派出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区规划局执法大队、供电所、天然气公司、新都镇治保巡逻大队等单位,对贺光贤违法占地31.21亩(其中基本农田12.09亩)修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同时,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贺光贤进行了依法传唤。目前,新都镇已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并对违法用地进行了复耕。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