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保利(成都)石象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朝阳湖镇石象村五社土地67.38亩(其中耕地面积1.3亩),修建保利石象湖项目,所占土地不符合《蒲江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4月10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立案调查。6月1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蒲国土监字[2012]4号):要求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34.7609万元。该公司未按期执行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7月19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2012〕蒲江非执审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