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谭小波非法占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绵阳市谭小波非法占地案
2012-09-27 |  来源:  |  分享到:

 

2011年2月,谭小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顺河村集体土地动工建设商务酒店、商住楼。建设规模从最初的五栋到最后的十九栋,实际占地36.12亩(其中耕地11.65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现场执法、责令停工、强制断电后,该项目仍多次私下接电继续施工。

经绵阳市市委、市政府组成专案工作组深入调查,谭小波修建的上述工程无用地手续、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且修建过程中委托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所建房屋侵占规划城市公共绿地,部分建筑占压城市规划道路和河堤控制线,严重影响河道稳定和行洪安全。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防洪法》等法律相关规定。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11日对谭小波非法占地案正式立案调查;7月19日向谭小波下达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月20日向市财政局送达《土地行政处罚没收财物移送书》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移交清单》,将谭小波非法站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及其他设施移交市财政局依法处置。

与此同时,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和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谭小波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侵占城市公共绿地,部分占压城市规划道路和河堤控制线,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行洪安全,依法作出了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7月30日,绵阳市市级相关部门和游仙区人民政府对谭小波19栋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并由游仙区政府负责对土地恢复原状,复垦复绿。

鉴于谭小波非法占用土地涉及耕地11.65亩,涉嫌触犯刑律,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查处。绵阳市公安局已于2012年7月13日对谭小波正式立案侦察,并于7月13日将谭小波刑事拘留,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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