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查处结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查处结果
2011-11-03 |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  分享到: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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