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到一疑惑,想咨询国土资源管理专家。 情况为: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某村 一村民利用红砖厂取土废弃区挖鱼塘进行多种养殖,其中鱼塘占地面积约18亩,所占用的土地在土地现状图上显示图斑号为204,他在挖鱼塘的同时又对鱼塘周边的高低不平土地进行了土地平整,面积约10亩,所占用的土地在土地现状图显示图斑号为204(7亩)及013(3亩),对所平整的土地将进行种植经济作物,总投资预算49万元,在整个区域未进行任何永久性建筑物建设,没有发生买卖泥土行为,没有发生采矿行为,请问对于此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处理。 回复:你好!对上述情况,应先确定红砖厂取土用地的地类及合法性,若存在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予以查处;若取土行为合法,则应确定该取土废弃地当前的使用权所有人,由改变用途的村民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使用权所有人。(部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