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签批盖章
等级 急 ·明电 川国土资电发[2010]78号 川机发 号 |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制度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建立备案制度,并按以下要求按时上报省厅备案;对不按要求上报备案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市(州)、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逐级填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表(见附表),各市(州)局将制止查处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备案,加强查处和监督。同时将制止查处情况及备案表向本级政府报告。 1、季报制度 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并附《市(州)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表》。 2、年报制度 每年1月5日前,市(州)国土资源局将本辖区本年度发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形成报告,随同附表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报告要求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实例、有分析。内容包括市(州)、县(区)国土资源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法律文书和落实情况、当前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形势分析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加强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督促所辖县(区)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要重点督办典型案件。对整改查处难度大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可及时报告省厅,以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请各市(州)局立即组织清理本辖区内 联 系 人:刘晋宜 028- 87036223 18980885652 金 梅 028-87036230 18980885589 电子邮箱:zhifajianchaju@126.com 附件: 1.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