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及下发我省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36号)关于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以及部执法监察局《关于上报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的函》的要求,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
今后,各市(州)对本辖区内立案查处的重大典型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应于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包括听证、处罚、移送、复议及应诉等情况,于每季度25日前上报省厅。
没有典型案件的地方,应上报书面说明。
联系人:邓建军 028-87036229(传真)
邮 箱:dengjj1027@126.com
省国土资源厅厅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