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5-27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发〔2013〕4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履职尽责,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彻底遏制煤矿安全事故高发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通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煤矿勘查开采日常监管

(一)强化矿山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等专项工作,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充分利用国土资源12336违法线索电话举报平台,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沟通,综合各种形式检查成果,打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网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二)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对发现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进行制止,将各种违法行为尽量遏制于萌芽状态,防止违法违规后果扩大。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开采的查处力度,对进行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及时立案查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处罚。达到关闭条件的,立即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达到吊销采矿许可证标准的违法矿山企业,各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涉嫌触犯刑律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形成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

二、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对煤矿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对2012年储量动态检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日常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查处到位。

(二)对收到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煤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线索要认真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一经查实,立即立案重处。

    (三)对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下发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判定准确,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到位。

(四)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回头看”,切实巩固“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成果。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采取更加特别强有力的措施和特别强有力的手段,再次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特别是煤矿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大排查工作,对各类非法开采点、已关闭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地质测量,报送“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经核实无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方能同意复产验收。

三、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专项整治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对照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排查,对属于关闭情形的矿山,坚决落实关闭;对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煤矿,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即暂扣采矿许可证,复产验收通过后返还;对当地政府决定实施关闭的煤矿,依据关闭决定,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采矿权转让和变更“同时申请,同时办理”的原则,简化程序,及时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手续。对本部门在日常监管、电话举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第一时间告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工作

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地勘单位不能承担地质勘查工作;坚持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有安全生产论证的章节,没有安全生产论证章节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得通过审查;坚持在采矿权登记中将安全生产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之一,不具有安全生产部门意见的,不予办理相应的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认真对照清理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认真履职到位。凡因监督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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