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0-09-26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办发[2009]6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已于2008年1月投入使用,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不重视此项工作,出现统计数据上报不按时、不审核、不把关、统计数据出现逻辑错误等问题。根据徐绍史部长“抓紧推进、关键是及时上报,否则系统就成了摆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数据报送制度和加强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

1.严格审核把关:自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在上报电子报表时,必须将有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逐级审核把关的纸质报表传真至厅执法监察局。凡没有签署姓名、盖章的报表,一律无效。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做到准确、完整、真实、可靠,表中各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平衡、不能与上月出现矛盾。

2.认真分析:各市、州上报统计数据时,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按月写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分土地、矿产两部分,其主要内容要有数据统计的基本情况、违法发生的主要特点及主要原因,要对新情况进行研判、对存在的问题进提出对策建议、对国土资源违法趋势进行预测。

3.按时上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每月25日上报统计数据及本区域内所有违法案件电子档案(即案件查处子系统),27日上传分析报告和纸质报表。可通过党政网的执法监察信息报送和互联网scbrxd@163.com邮箱上报。省厅执法局传真号码:028—87036229

二、切实抓好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在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应用

1.本通知下发后,今后厅督(交)办、转办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的案件,在立案查处和向省厅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时,必须应用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查处子系统。

2.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本级应用好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要抓好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应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的工作,建立违法案件电子档案按月逐级报送制度,今后凡综合统计报表中涉及立案的案件数,均应通过案件查处子系统录入反映出来,每月按时逐级上报。

三、严格考核

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切实应用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按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报表、案件录入子系统、统计分析报告。系统应用和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市、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和各类评优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不按要求应用和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的,省厅将采取通报、执法监察年终考核扣分等措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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