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用地之间改变用途是否需要收回重新挂牌?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经营性用地之间改变用途是否需要收回重新挂牌?
2012-03-07 |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分享到:

 

咨询:你好!目前住宅用地比商业用地竞争力强,很多开发商取得商业用地后,再通过规划部门批准将用途改变为住宅用地,这种情况国土部门是否可以象提高容积率一样直接缴纳差价变更合同,同样商住用地改变比例是不是同样办理?

    回复: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等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住用地改变比例也应同样办理。(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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