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将于
《规范》强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任务是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整改;分析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规范》规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部署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制定和解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督促落实国土资源部督查、验收意见;立案查处辖区内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规范》还就具体工作流程作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