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推动全省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体系建设,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申请拨付2014年及2015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费的请示》及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2015年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体系建设省级补助经费支出预算9802.5万元分配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专项资金。按照“市(州)、县(市、区)政府筹集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的原则,除省级按标准予以补助外,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体系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专项资金。
(三)强化监测效果。各地要坚持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
(四)加强资金监管。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尽快将省级补助经费发放到专职监测人员手中。严格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项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列“2200120-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经济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5年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省级补助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