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遂船府办函〔2015〕41号)文件,标志着船山区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该协调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局、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等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协调小组的成立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