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煤矿复工提出“六个不准”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北京对煤矿复工提出“六个不准”
2006-03-09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北京市安监局近日作出决定,为保证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北京市未配备技术人员的煤矿不准复工,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并提出"六个不准复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配备安全督导员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配备技术人员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对职工进行培训的煤矿不准复工;未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煤矿不准复工;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煤矿不准复工。

该负责人表示,小煤矿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井口,严禁非法生产,否则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将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此前,北京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北京市发改委已经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在复工前必须全面自查。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对本矿范围内存在的超层越界、重叠开采、老空老塘积水和地质变化带等重大隐患要认真排查,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知》还要求,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在劳动组织方面,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企业的劳动定员制度组织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中国矿业报》记者 吴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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