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不得“自发入市”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不得“自发入市”
2006-03-08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农村土地“自发入市”的现象发出公告。将全面清查非法出让、出租和转让集体土地案件,保护耕地。

近来,我省一些近郊农村陆续出现通过私订协议等方式,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自发入市”现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扰乱了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公告声明,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除已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土地(包括耕地)严禁出让、出租、转让用于非农建设。凡已经“自发入市”,尚未形成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立即纠正;已经形成违法占地事实的,必须主动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对于公告发布后,仍擅自将集体土地入市的,要从重查处。

 

                                             (山西新闻网记者 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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