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厅务会议会前学法办法》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厅务会议会前学法办法》的通知
2015-03-09 |  来源:厅法规处  |  分享到: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厅务会议会前学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6日

 

 

  

厅务会议会前学法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厅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2015年第5次厅党委会议和第3次厅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厅务会议会前学法原则上在每次厅务会议前安排,也可根据有关要求临时安排学习。

二、厅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

三、厅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厅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送分管厅领导审核,报厅主要领导审定。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等,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可临时调整学法计划,优先安排学习。

四、厅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厅各处(室、局)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等,原则上要求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讲解。

五、厅务会议会前学法承办处(室、局)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讲解提纲。讲解提纲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学法计划中前10项学习内容,于学习计划下达后10日内、后10项于20日内,送厅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讲解时间原则上20分钟。

六、每次厅务会议时间确定后,厅办公室在通知厅务会议的同时,按照学法计划的讲解顺序,告知承办处(室、局)做好会前学法各项准备工作。

七、厅务会议会前学法讲解资料由厅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汇编成册,分送厅机关干部职工系统学习。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