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矿产卫片数据分两次下发,一是2月6日下发的重点矿区卫片数据。二是4月29日下发的矿产卫片数据。关于这两次数据的应用及关系,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数据统计
2014年度矿产卫片数据统计以4月29日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为准。4月29日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包括两部分:一是2月6日下发的重点矿区疑似违法图斑,图斑号不变(图斑命名方式为“行政区划代码+监测年度+IZ+4位顺序号”,如1101062014IZ0001就是北京市丰台区2014年度重点矿区1号图斑)。如果与2月6日下发的图斑属性相比较,4月29日下发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发生了变化,说明该图斑在重点矿区卫片数据监测期后,所在范围又发生了新的勘查、开采行为。二是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制作提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包括新增的重点矿区疑似违法图斑(即重点矿区内,根据新出现的勘查、开采行为圈定的图斑;该图斑编号方法不变,顺序号在2月6日重点矿区疑似违法图斑编号的基础上顺延)和重点矿区以外地区新增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图斑命名方式为“行政区划代码+监测年度+NZ+4位顺序号”)。
二、关于数据填报
2014年度矿产卫片数据填报以4月29日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为准。对照4月29日与2月6日下发的矿产卫片数据,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4月29日下发的矿产卫片数据中没有但2月6日下发的矿产卫片数据有的图斑,已作为合法图斑,4月29日不再作为疑似违法图斑下发,不需要地方核查和填报,已经填报的,由信息中心处理,地方无需进一步处理。
(二)4月29日下发的图斑号与2月6日下发的图斑号一致,但中心点坐标发生变化时,需要进一步核查,出现新的违法时,要重新核查、整改查处和填报。
其他问题,请及时与部执法监察局潘辉(01066558327)、地调局杨金中(01062060309)、信息中心李磊(01066558656)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