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3-09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有关处(室、局),省执法总队、省规划研究院: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我省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卫片执法效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卫片执法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做好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项工作。

要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重点围绕促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研究部署开展本地区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通过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同时,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

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是各地2014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新增建设用地。各级地籍部门对2014年度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将各阶段的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部、省不再另外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

各地要强化土地卫片与变更调查的工作统筹,组织各业务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工作。对纳入卫片执法的新增建设用地(含合法、违法),县级国土资源局要逐地块组织会审;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占用耕地10亩以上的地块要组织实地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其中对占用耕地50亩以上的地块由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要注意土地卫片与变更调查工作成果有效衔接,数据吻合。导入卫片信息系统的全部遥感监测图斑,要充分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对图斑进行填报,分类勾选,不需要对“非新增建设用地”重复核查。其中,各地填报的“拆除图斑”、“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应与变更调查上报并经省厅最终审核认定的《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数据一致。上报的违法用地数据,应与变更调查上报的《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相关数据相衔接。

三、对照部下发图斑,认真开展矿产卫片执法

2014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涉及8个市(州)的2014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已下发。4月下旬,部将补充下发剩余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县级国土资源局要逐一图斑组织会审;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逐一签署审核意见,对非法采矿破坏价值7万、破坏性采矿40万以上的图斑要组织实地核查,并由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四、依法依规,从严重典整改查处

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从严重典查处整改。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采取直接查处典型案件、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督导县级做好卫片检查工作,并对本地区的卫片数据审核、案件查办、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

省厅对重大典型案件将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重点地区开展图斑核查、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督促查处整改;对拆除图斑进行实地复核。

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低,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用地用矿审批。

五、规范约谈问责,警示震慑违法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类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主动开展约谈问责,督促查处整改。

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且查处整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及各类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省厅将提请省政府组织实施约谈、问责。

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及审核把关不严,被国土资源部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作为国家重点核查的,将从重处理,并暂停该地区用地用矿审批。

六、信息及成果上报

(一)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市(州)国土资源局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向省厅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即时专门报告。

(二)约谈问责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约谈和启动问责情况,上报省厅(详见附件4),并附警示约谈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启动问责文件及问责结果。

(三)数据成果及报告。

1. 4月30日前,各市(州)(例行督察地区除外)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卫片初步数据成果,含信息系统要求录入上报的全部图斑信息(4月增补下发的矿产卫片数据除外)。

2. 5月31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将卫片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省厅(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省厅执法监察局邮箱)。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例行督察区域相关数据经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审核同意后上报。

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正式运行的卫片检查信息系统(老版)上报。《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9日

                (联系人:荣毅,电话028-87036221)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