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通报及挂牌督办典型案件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通报及挂牌督办典型案件的通知
2014-07-07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发〔2014〕6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部、厅关于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变更调查及日常执法工作,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遴选上报了一批典型案件。根据市州上报情况,省厅决定对查处比较到位的案件予以公开通报,对案情较为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通报案件

(一)成都市青羊区雷久林非法占地案

2013年2月,雷久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盐井社区八、十组28.89(耕地19亩)亩土地,修建各类简易板房租赁给他人作堆场使用。其中,9.89亩符合土青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亩不符合青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11月,青羊国土分局对雷久林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2013年12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青羊国土分局申请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了耕地毁损程度鉴定。2014年 1月,青羊国土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已拘留当事人。目前,该宗违法用地已进行了拆除,正在复耕。

(二)成都市新都区曾义斌非法占地案

2013年10月,曾义斌与新繁镇青石村4社、6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新繁镇青石村土地8.81亩(耕地8.81亩)并动工修建钢混结构房屋。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属基本农田,不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12月9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4年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新都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了耕地毁损程度鉴定。2014年2月,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监决〔2014〕第2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8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014年2月24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目前,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三)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源木建材经营部破坏耕地案

2008年5月,新津县花源镇源木建材经营部与花源镇梁筏村4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花源镇梁筏村4组土地17.6亩用于堆放砂石。2014年5月,花源镇源木建材经营部开始转运堆放砂石,在转运过程中采挖砂石造成土地破坏,破坏基本农田2.7亩,建设用地1.3亩。2014年5月,新津县国土资源局对新津县花源镇源木建材经营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05-01号):1.责令改正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2.并处罚款共计173006.7元。2014年5月16日,当事人将毁坏的基本农田2.7亩恢复种植条件并交还花源镇梁筏村4组,并缴清罚款。

(四)德阳市罗江县略坪镇杨先木非法占地案

根据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图斑显示,位于罗江县略坪镇建国村4组一养殖场涉嫌违法占地,罗江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后,责成当事人杨先木拆除复垦并进行整改,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拆除复垦。但罗江县国土资源局在复垦后检查中发现,杨先木又超占土地0.75 亩。2014年5月,罗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拆除非法超占土地上的建筑物,退还土地;2.对非法超占的50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5030.00元(大写:伍仟零叁拾元)。当事人已于2014年5月19日前自行拆除了非法超占土地上的建筑物,并缴清罚款。

(五)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组长方盛全组织召开会议,议定按每户3人以下80平方米,3人含3人以上120平方米的标准向建房户转让宅基地。建房户在标准内建房按250元/平方米收取土地费,超出标准按500元/平方米收取土地费。之后,方盛全未经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便以此方案将该组集体土地2414.84平方米非法转让给17户建房。该组还向建房小区的道路施工项目承包方奉某、杨某(非本组村民)提供500平方米的宅基地建房,并以250元/平方米价格折抵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随后该组以“道路基础设施筹资费”形式,收取每户土地费3万元,非法获利共计51万元。2013年4月,方盛全将51万元非法所得,按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在册人数分发给全体村民。截至案发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2914.84平方米上18户建房户违规建房已基本建成。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获利51万元;方盛全系该村民小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决定、实施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231条之规定。2014年4月1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对被告人方盛全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5万元。对违法占地建房的行政处罚,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正在进行之中。

(六)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非法批地案

2012年9月,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与成都博达轮胎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该公司在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占用土地修建西部汽车轮胎交易仓储配送服务市场,使用年限40年。协议签订后,该公司股东在遂宁注册“遂宁德轮投资有限公司”,并与管委会签订投资项目补充协议,明确由遂宁德轮投资有限公司独立承担并履行原投资协议。2013年8月,该项目开始动工。经现场勘验,用地面积40.60亩,其中耕地35.32亩,系占用保升乡插板堰村8社、新开寺村1、2社集体土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遂宁市船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非法批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宣布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与成都博达轮胎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涉及非法批准用地的条款无效;2.责成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撤销与成都博达轮胎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涉及非法批准用地的条款;3.对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非法批准占用的40.6亩土地予以收回。另外,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项目服务局服务二科副科长喻媛媛受到撤职处分;国土规划局规划科直接责任人唐韬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眉山市东坡区山和公苑休闲庄非法占地案

2012年10月11日,山和公苑休闲庄法定代表人梅吉福与太和镇大林村5组、7组、8组村民郑世奎、杨学清等人签订《租地合同》,租用土地24.02亩,租期18年,租金按每亩每年1000斤大谷的价格计算,用于种植苗木和修建农家乐。随后开始动工修建,截至2013年3月15日已修建建筑物占地1904.7平方米。2013年4月20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对梅吉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6亩,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28571元。2013年4月22日,梅吉福缴纳了罚款,但未退还土地和拆除建筑物。之后又继续修建,于2013年5月完工。梅吉福两次修建山和公苑休闲庄共占地21.62亩,均为耕地,其中1.79亩符合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占地21.62亩中修建建筑物及硬化部分占用土地12.72亩,原有耕作层已被破坏;其余8.9亩土地用于绿化,未破坏耕种层。2014年5月19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对梅吉福在太和镇大林村5、7、8组毁损耕地的行为作出认定。2014年5月21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将该案移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八)达州市睿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1年4月24日,达州市睿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睿鸿公司)分别与原达县河市镇店子村3、4组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土地租用补充协议》,约定:租用店子村3、4组集体土地15.38亩,租期15年,以青苗费名义按1600元/亩.年标准支付租金。案发时已支付前三年土地租金46.14万元和3万元土地复耕费。2011年5月18日,睿鸿公司擅自破土动工建堆码场,同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实际占地13.67亩,其中耕地12.31亩,符合《达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3月27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耕地破坏。3月28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达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4月28日,达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立案侦查。

(九)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磊鑫采石厂越界开采案

2014年3月,泸州市古蔺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采矿许可证年检时发现古蔺县二郎镇磊鑫采石厂涉嫌越界开采石灰岩矿,当即立案调查。经查实,截至2013年10月底,该矿山越界开采石灰岩矿0.16万吨(615立方米)。2014年4月9日。古蔺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回合法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石灰岩矿615立方米的违法所得27675元,并处罚款4151元。2014年4月16日,古蔺县二郎镇磊鑫采石厂缴清罚没款,并退回原矿区范围内开采。

(十)乐山市沙湾昶风矿产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14年矿产卫片发现乐山市沙湾昶风玄武岩矿存在界外开采行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依法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经查,该矿越界开采矿石量为0.34万吨。原矿销售价格为12元/吨,扣除矿山到料场运费2.5元/吨,实际价格为9.5元/吨。2014年5月28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对该矿越界开采行为作出处理决定: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按照合法矿区范围埋设界桩;2.没收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即3400吨×9.5元/吨=32300元,并处25%的罚款,即32300元×25%=8075元,两项合计40375元;3.责令该矿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并由国土、林业、安监、监察、公安、沙湾镇政府等部门共同验收;4.责令该矿作出书面承诺,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目前,该矿已履行处罚决定,并积极恢复植被。下一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将会同沙湾区相关部门对该矿山进行复产验收。

(十一)宜宾市珙县永富煤炭生产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12年10月,珙县永富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永富煤矿未经批准,超越批准的矿界在矿区南边70米B1沿煤回风上山界外巷道越界开采。2013年12月,珙县政府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专项核查发现该越界开采行为,经查,该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88.8吨。2014年2月24日,珙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珙国土资罚(2014)1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13287.14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共计23287.14元。2014年5月23日,该矿已履行处罚决定。

(十二)达州市成都奥洛佳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09年9月4日,成都奥洛佳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万源市石坝硫铁探矿点的预查探矿权;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委托王果负责该矿地质勘查工作,并全权处理项目相关事宜;2012年10月22日,该公司取得该探矿点的普查探矿权。2009年10月起,该公司及该探矿点实际投资人王玉江伙同李发志等人,未经批准、借勘查硫铁矿之名,在原有老矿井非法开采、销售煤炭资源。2010年11月,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采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万国土资〔2010〕60号):责令停止开采原煤,没收已采出的100吨原煤。2011年3月,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公司又在非法采煤,立即进行制止并立案查处。后虽多次制止,但当事人据不配合调查取证,案件查处工作无法有效进行,直至2013年5月12日才停止生产。经查,该探矿点范围内设置矿井2个,其中主平硐(+1350米标高)已掘进约1700米,共有采煤工作面29个。风井(+1432米标高)至碛头已掘进约300米,未采煤。在主平硐56米处设置下山暗斜井口1个(下山落平点+1300米标高)。该矿自2009年9月至2013年5月,共计非法开采原煤12351.75吨。经省厅破坏价值鉴定:王果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792万余元,已涉嫌犯罪。2013年5月12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此案移送万源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目前,王果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所涉乡镇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被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雅安市天全县宏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越界勘查案

2013年6月,雅安市矿山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天全县宏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鞍腰硫铁矿涉嫌越界勘查行为。经实地测量证实部分探矿工程布置于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外,构成越界勘查违法行为。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责令该公司退回到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并处罚款8万元。

二、挂牌督办案件

(一)陈建清、蒋艾破坏基本农田案

2014年5月20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发现,陈建清、蒋艾未经批准,以发展设施农业名义,租用顺庆区共兴镇棕树沟村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集体土地60余亩,擅自动工平整场地。案发时平场面积27.92亩,其中基本农田23.75亩,初步认定地上植被及耕作层已造成破坏,且破坏面积仍在进一步扩大。5月21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一大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下达了《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南顺土资监停字[2014]第27号),责令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15日内恢复耕种条件。但该业主未停止违法行为。

(二)通江县沙溪镇政府非法批地案

2011年10月,通江县沙溪镇政府未经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即安排政府干部协助四川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征地拆迁,占用集体土地面积4759.2平方米(7.13亩)开发建房。已建成二幢9楼1底和一幢15楼1底的砖混结构及钢混结构建筑物,占地4114.9平方米(6.17亩);另有一处已形成地基占地644.3平方米(0.96亩)。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9月18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沙溪镇政府的行为涉嫌非法批地,该案正在查处过程中。

(三)龙泉驿区兴隆新型页岩材料厂无证开采案

2013年12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兴隆新型页岩材料厂在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4组(中心点坐标104° 20' 53" E,30° 39' 56" N)进行页岩开采,涉嫌无证开采,违法开采页岩0.97万立方米。经初步核实,该矿在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被依法查处之后又再次出现违法开采行为。该案正在查处过程中。

(四)会理县河口乡天生坝铁矿违法开采案

2014年矿产卫片发现,会理县河口乡天生坝铁矿未经批准,自2013年以来,在会理县绿水乡上梁村二组其采矿权范围内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实施违法采矿行为,开采矿种为铁矿。该案正在查处过程中。

(五)会东县满银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开采案

2014年矿产卫片发现,四川省会东满银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权,自2013年以来,在会东县发箐乡大坪村五组实施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开采矿种为铁矿。该案正在查处过程中。

请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依法查处,于7月31日前向厅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落实。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7日

(联 系 人:刘晋宜、张  亮,联系电话:028-87036223、8703627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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