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王立彪、王立俊、朱开清于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二组签订《高峰洞社区二组石厂承包合同》,承包该组小地名二层岩荒坡开采砂岩资源。2010年9月王立彪等三人在未办理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进行露天开采,并对外出售。2011年8月7日,王立俊与王立彪、朱开清达成转让协议,将该石厂股份全部转让给王立彪、朱开清,转让金额7.5万元。王立俊退出后,王立彪、朱开清继续开采并对外出售。
2013年5月21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对王立彪等非法开采砂岩资源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达市通国土资监(停)字〔2013〕56号),王立彪等人停止了违法开采行为。6月13日,通川分局予以立案调查。7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挂牌督办七宗矿产违法典型案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850号)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7月中旬,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对该矿区开采量出具《矿产资源开采量核实报告》表明“该开采点已动用砂岩资源/储量1.144万吨、4240立方”。同时查明,该开采点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王立彪等实施违法开采前)因集体修堰塘、村公路、村民建住房、中石化中转库房安置房堡坎已开采砂岩资源2300方。王立彪等人实际开采砂岩资源并对外出售1200方。9月29日,通川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关于王立彪、王立俊等人非法开采的砂岩的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达区价认鉴(2013)字第117号)。意见书认定 “建筑用普砂岩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市场销售中准价格为52元/立方米。”据此,通川分局确定王立俊等人非法开采砂岩销售非法所得共计6.24万元。
2013年9月30日,通川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达市通国土资监[2013]字第20号):责令王立彪、朱开清、王立俊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王立彪等非法开采1200方砂岩资源非法所得6.24万元,并处罚款3.12万元。
目前,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结案。按照厅卫片办要求,通川分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