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德昌县四川庄稼源农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德昌县永郎镇高家湾以采代探萤石矿。5月16日,德昌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委托四川省地质勘查开发局攀西测绘院对违法采出的矿石进行测量鉴定,并计算出违法采出萤石矿1136吨;根据2012年萤石矿销售市场价格,按每吨400元计算违法所得为1136吨×400元/吨=454400元。5月25日,德昌县国土资源局以(德国土资罚(2012)27号)作出责令停止以采代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44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7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挂牌督办七宗矿产违法典型案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850号)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9月27日,德昌县国土资源局以“德国土资〔送〕(2013)01号”将该案移送德昌县公安局审查受理是否立案侦查,并抄送德昌县人民检察院。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了以采代探违法行为,并缴清了罚没款。因德昌县公安局未书面告知是否予以立案,德昌县国土资源局正在协调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明确告知。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