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四川省蜀安驾校有限公司与郫县唐元镇福昌村12、13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用约61亩农业用地用于开办汽车教练场,租期自2011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30日,共计17年。2011年11月,蜀安驾校动工建设。经郫县国土资源局实测,占用土地面积36.72亩,其中硬化面积为28亩,不符合《郫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有条件建设区。
2012年9月,郫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9月12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36.7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用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36.72亩土地。2012年12月20日,该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实地核查,该驾校教练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处罚决定未执行。2013年11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案予以督办。会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及郫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方案,整合力量,推进查处整改到位。目前,该驾校已停止经营,郫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对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责任人唐元镇福田村党支部书记杨泽林、村主任杨昌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驾校进行了清场,对大门进行了封堵,并指派专人负责全天监控,近期将开展拆除复耕工作。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