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在修建已获得合法征地报批文件的隆华西路过程中,部分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及附属设施涉嫌未批先用,共占用集体土地65.68亩,其中耕地54.32亩,涉案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月27日,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向经开区管委会送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隆国土资 [停](2012)049号)。
2013年5月,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对经开区管委会未批先用集体土地修建道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隆国土资罚[立](2013)5号)。5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隆国土资罚(2013)5号):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将非法占用的65.68亩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共计12714.88平方米;三是对违法占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折合人民币875727.71元。9月22日,因该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县纪委、监察局。
7月29日,隆昌经开区管委会缴清违法用地罚款;8月12日,隆昌经开区管委会移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局长已免职并降职使用(隆府人〔2013〕9号)。
2013年10月30日